《易經》夬卦智慧4|夬之義, 夬之序,夬之用
“夬”之義
夬(guài )字,現在已經不常用,但是作爲《易經》64卦的一個卦名,總括一卦之義,卻不能不好好研究。
夬,決也。剛決柔也。《序卦傳》和《雜卦傳》對“夬”的釋義都是“決”義無疑。《雜卦傳》的釋義,只是在《序卦傳》的基礎上,重點強調了五陽決一陰的卦象。
夫象,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,而擬諸其形容,象其物宜,是故謂之象。《夬卦》能被列爲《易經》64卦中的一卦,大千世界,必有其事,必有其象,並且《夬》之象,必能近取諸身,從日常的生活中取象。
《夬卦》上卦爲《兌》,《兌》爲澤,爲少女,爲巫,爲口舌,爲毀折,爲附決。"孔穎達疏:"《兌》主秋也,取秋物成熟,槀稈之屬則毀折也,果蓏之屬則附決也。"
依附在樹上的瓜果,在成熟以後,會從果樹上分離、掉落,這個近取諸身,每年秋天都可以觀察到的日常現象,即爲《兌卦》的附決之象。《夬》者,決也。果斷也,分離也,附決也。
《說卦傳》有云:乾爲天、爲圜、爲君、爲父、爲玉、爲金、爲寒、爲冰、爲大赤、爲良馬、爲瘠馬、爲駁馬、爲木果。
乾爲木果,兌爲附決,木果之附決爲決。乾爲玉,兌爲缺,圓玉有缺爲玦,夬通玦,古人贈爲玦以紀念分別。《夬》者,決也。分離也。
乾爲良馬、爲瘠馬、爲駁馬。乾爲馬,兌爲銳,快馬疾行銳進,迅速決別之象,夬之象也。果斷迅決之義也。
是故夬者,附決也,決也,斷也,決斷也,果斷也,分別也,迅速分離也。剛決柔也,剛決也,判決也,割裂也。《夬》之義,近取諸身,源自木果附決之象,乾之兌之象。
《序卦傳》之“夬”用
《序卦傳》有云:“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”果樹上的果子,不斷長大成熟,益而不已的最終結果,就會從樹上掉落。
兌爲澤。湖泊裏的水不斷增益,最終的結果,必然是湖水潰決而下。人也一樣,貪得無厭,益之不已,以益爲恆,必然招致侵奪而致仇怨。
夫物未有增益盈滿而不潰決者,《夬》所以繼《益》也。《益》至於盈滿繼之以《夬》。
眼看他起高樓,眼看他宴賓客,眼看他樓塌了,富貴滿盈之後,接着就是衰落。惡貫滿盈之後,接着就是天譴。益而不已必決,天道好輪迴,蒼天饒過誰。那怎麼辦呢?
象曰:澤上於天,夬,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富貴不可盈,盈則繼之以《夬》。嗟呼!人生在世,富貴不可盡用,貧賤不可自欺,聽由天地循環,週而復始焉。
兌爲澤,乾爲天,水聚高處,益之則有潰決之憂。益不可極,極則求而無厭,必擊而後決之。《益卦》上九有云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兇。
祿本天祿,澤本天澤。財聚而不散則悖出,君子以施祿及下,及時放水,千金散盡還復來。
《道德經》有云:“萬物作焉而不辭,生而不有,爲而不恃,功成而弗居。”此之謂也。若貪天功而自矜、自伐,天其忌之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《剝》、《復》、《夬》、《姤》
《夬》與《剝》相反,《夬》以五陽決一陰,陰幾將消於陽。《剝》以五陰剝一陽,陽幾將消於陰。
然而,《剝》者,剝也。物不可終盡,《剝》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復》。《復》則一陽生於下。《夬》者,決也,剛決柔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《姤》,《姤》則一陰生於下。
孤陰不長,獨陽不生,陽固不可盡滅,陰亦不可盡滅。陰陽共生,此消彼長,纔是天道。一陰以陽之謂道。
《夬》之一陰乘於五陽之上,是可忍,孰不可忍,去之則可,卻不可滅盡。彖辭有云:決,決也,剛決柔也,健而悅,決而和。
興滅國、繼絕世,舉逸民,天下之民歸心焉。唯仁人放流之,迸諸四夷,不與同中國。此謂唯仁人爲能愛人,能惡人。儒家的思想,從來不是斬草除根,趕盡殺絕。儒家之仁,似乎更符合一陰一陽之天道。感謝閱讀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