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帝與蚩尤不是父子關係,子不是兒子,表-種上下級關係(轉)

黃帝與蚩尤不是父子關係,子不是兒子,表-種上下級關係(轉)

清華簡《五紀》有“黃帝有子曰蚩尤,蚩尤既長成人,乃作五兵”的記錄,學者結合《史記·建元以來侯者年表》中“子弄父兵,罪當笞。父子之怒,自古有之。蚩尤畔父,黃帝涉江”的記載,認爲蚩尤是黃帝的兒子,在學界和社會產生了廣泛影響。

從文獻記載看,黃帝集團與蚩尤集團發生過激烈衝突,《逸周書·嘗麥解》、《山海經·大荒北經》、清華簡《五紀》都記載黃帝打敗並殺死了蚩尤。經過戰爭,黃帝把蚩尤集團整合到了自己的羣體當中,實現了部族融合,《韓非子·十過》記載:“昔者黃帝合鬼神於泰山之上,駕象東而六蛟龍,畢方並轄,蚩尤居前,風伯進掃,雨師灑道。”這說明蚩尤集團已經歸服於黃帝。可以看出,黃帝和蚩尤之間不可能是父子關係。

司馬遷在《史記·五帝本紀》中說:“蚩尤作亂,不用帝命。於是黃帝乃徵師諸侯,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,遂禽殺蚩尤”,說明司馬遷是以“禽殺蚩尤”爲基礎理解“蚩尤畔父”的,這應該是漢初學者的通識。因此,此處黃帝不是以父的身份征伐子,而是爲父征伐不孝子。在《史記·五帝本紀》中恰恰有上古時期由公共權力出面懲處某族“不才子”的例子,“昔帝鴻氏有不才子……天下謂之渾沌。少暤氏有不才子……天下謂之窮奇。顓頊氏有不才子……天下謂之檮杌……縉雲氏有不才子……天下謂之饕餮。天下惡之,比之三兇。舜賓於四門,乃流四凶族,遷於四裔,以御螭魅”,所以“蚩尤畔父,黃帝涉江”所表述的事情,應該是蚩尤有違父行,所以黃帝代表公共權力對其進行懲罰。把這件事放到其具體歷史環境中去,即是蚩尤的父輩溫和而遵帝命,蚩尤越過父親而率族以武力抗命,黃帝以懲罰“不才子”爲名而殺掉了蚩尤。

因此,清華簡《五紀》“黃帝有子曰蚩尤”中的“子”,不能理解爲兒子的子,而是應該是一種社會性關係稱謂。在古人的歷史觀念中,黃帝、蚩尤之時,恰逢神農氏衰,原有社會秩序瓦解,黃帝、炎帝、蚩尤等部族進行了重新整合,互相之間的關係時敵時友,最終融合到一起,“黃帝有子曰蚩尤”表達的是其中一段時間內的雙方關係。文獻理解要放到總體的歷史觀念和大的歷史背景中去,以避免單純的字句巧合導致的誤解。

認同請分享: